各学院领导:
现将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,需包含自查内容、方式、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,组织人员开展院级自查或互查,并于7月25日18时之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本学院自查报告。自查通知(方案)、自查记录留在学院存档备查。省厅会在7月底或8月初来校现场督查毕业生就业工作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,确保数据真实准确。
关于开展河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通知.pdf
学校办公室
2024年7月17日